着眼前这名少年问道。
在大观王朝,雇奴是一种朝廷允许的招收仆人的形式,只要是普通百姓签订雇奴契约,就进入地主、富商、官员等的府邸内做仆人,主人管吃管住,按时发放月钱,实际上就相当于雇佣的长工,只是名义上也叫奴仆。
只是,但凡是雇奴,会在官府登记造册,当地衙门会定期清查,避免雇奴遭到主家的随意打杀。
以上,是由于大观建朝百年以来,太祖皇帝下令大赦天下,同时也废除了奴籍。
此后,奴隶的后代不再是奴隶,而是会调到一些人数稀少的郡县扩充人口。
后来,又因为朝廷治理不力,罪犯增多,太祖重新修改法令,恢复奴籍制度,但只针对一代人,其后代只在成年前为奴仆,一旦成年便会受到赦免,恢复自由身。
也正是这样,大观建朝后,那些富裕的家族府邸便开始缺少服侍的仆人,朝廷经过商议便推出了雇奴法令,普通百姓可以选择卖身为奴,到期后或者缴纳赎金又可以赎回自由身。
但是,这也导致许多百姓家庭,在需要金钱或者无力抚育后代时,选择将自家儿女卖出为奴,引起许多悲欢离合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