芸芸众生中我普通得不能再普通。
我不好看。
声音也就那样。
性格……我说不上来。
朋友说我挺好看的,但我始终觉得那只是相册里的我,那些被各种滤镜包围着的我。那些不真实的我,一张照片换一个样子的我。
那是我吗?是我,又不是我。以前我的相册里,并没有很多照片。
我的脸上有斑,很多很多。妈妈说我生下来的时候白白净净的,什么都没有。可五岁的时候鼻子上冒出一颗小痣,随着这痣不明显得长大,我的脸上有了很多斑。
每次看原相机的时候我总在叹息,所以我总习惯于把这些痣隐藏在一个又一个滤镜下面,成就那些看上去好看的照片。
很小的时候也剪过蘑菇头,但小学一直在留长发。之前我的头发过肩过臂甚至快要及腰。我能想起来的,印象中这几年我剪过两次短发,好像都是妈妈让我剪的。能记起来的是第二次,在初一的暑假,那个时候理发师一把剪掉了我的长发,那次剪的有点过于短了。我不高兴了。
于是回家我开始哭,最后换来了我妈的一顿自助餐。
我胖了,比小时候胖了,其实一直都不算瘦的。我有减肥过,但从没下定过决心,似乎是没有动力源吧。
我唱歌也不好听,但我一个人的时候偏偏就喜欢唱……我喜欢唱,虽然我也觉得不好听,那又怎样,谁在乎。只不过在被妈妈听到的时候会换来几句嘲笑吧,即便那是我无法反驳的事实啊。
看到这里会不会问我为什么要专门开一本书讲述自己的故事,从小时候到现在,各种枯燥繁琐的普通故事。
我是普通,我的故事或许也会普通,我们同处一个世界,总会有人与我共鸣吧。文字对于我来说是特别的存在,或许和画画一样是我命中注定的宿命。可我喜欢。
或许是因为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我的字和我的作文就没有停过被老师表扬。文字对于我来说和美术有着一样的吸引力,宿命之感,它拉着我的手,似是要带我一直往前走去……我跟着,我在走了。
我渴望我也能成为大作家,但15岁的我远不及那些早已成名的作家,那些文豪。无论是鲁迅史铁生那样的,还是火爆的小说作家,他们笔下的故事都将成为我一生追随的光亮。我渴望我能达到那样的高度,万众瞩目,我的名字被世人所熟知。我热衷于创作,创作本就不受限制,无论开头有多难,我总有时间慢慢来不是吗。
我希望我能写出引起万人共鸣的经历,也能写出被别人喜爱的小说,我还要我的绘画成为别人认识我的途径,写我所思画我所想。我想要的,从来都不是野花,我要热烈的玫瑰铺满我的路,无论这条路要走多久才能走得通。
人有梦不好吗。
没有梦才是被摧残了的。
我被摧残过,没有被打败。
我堕落过,还能爬起来。
六分之一的我,因为我的语文老师曾在我的作文评语中写道:“努力活到一百岁。”所以五千多个日夜于我而言,是我生命的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