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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白露险些被卖(2 / 2)

人的约束最小。演艺收入上艺人与公司各得百分之五十。甚至,有的艺人会更高。

艺人不用随时听听候公司命令,也不用每天去公司报到。非常自由。

说白了艺人和公司就是纯粹的合作关系。公司无法限制艺人的自由,艺人也只有在某个特定的作品与公司有合作。

这种合同不是随便一个艺人都能签的。

非要巨星或者艺术家,公司才有可能签这种合同。

即便是这样,也要艺人心情好,挑来拣去的对公司货比三家才会签。

很多艺术大家,不想自己管理身外之物,就委托给经纪人公司,图个省心。

b类合同是针对演艺收入来说,艺人与公司分成是四六份。

艺人同时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

但是艺人必须保证,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制度,同时保证不得接公司以外的私活儿。

这种合同比较普遍,很多明星签的都是这种合同。

比如张碧辰,比如孙南,张捷。

而c类合同,则是比b类更严苛一点,收入方面,是根据艺人的知名度,有三七的的,有二八分的,。

自由度方面,艺人也是不需要每天必到公司的,但要做到公司随叫随到。

至于d类合同,它的另一个名字叫“不平等条约。”

收入方面,它并不是按所得分成,而是公司给艺人一个大概的年薪,艺人靠这个年薪吃饭。

而这种合同下的艺人是没有自由可言的,他们需要每天按时上班打卡。

签这种合同的人,公司并不把他们当做艺人,而是工作人员。

没有演出任务的时候,他们会被分派各种工作。有的人甚至为节目组打扫卫生!

白露不知道,一旦她签下了这种合同,那就等于是签了卖身契,到时候做与不做,做什么,都不能由她说了算了!

白露拿起笔,郑重地在合同上面写下她的名字,

白…

“等一下啊小祖宗!”

咖啡店门被大力推开,闯进来两个风风火火的人!

白露一看,认识。

这不就是那两位找她找到大腿根的星探嘛!

“不要啊,千万不要啊!”

星探之一上前抢过白露手中的文件,打眼一看,

“哎呦!幸亏你只写了个白字,要是你把露字也写上了,我们喊破喉咙也不管用了!”

这时,那鸡的助理腾的起身,气的拿手指连连点戳着两个星探,

“你们,你们是什么人!这可是那鸡老师看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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