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发生在警察局,所以警察局的局长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在现场调查时发现了三个很大的疑点是无法解释的。
一是现场的吉米和另一个黑人警察所见的一个亚裔面孔的年轻人走进办公室发生的一切,在楼下的大厅和通道的监控录像却一点痕迹也没有发现。好像这个人就是凭空出现在他们的办公室,然后又凭空消失了一样。这个人进入警察局的一点痕迹都找不到。
二是西德尼在不到半米的距离开枪射击竟然还打偏了。而且从子弹的弹道分析,子弹不是走直线,而是在被枪击人站立的位置上发生折射偏离才打到对面的墙壁的。子弹怎么会拐弯呢!而且这么近距离开枪却没有击中,这也不科学啊!
三是按照现场的这两个警察描述,这个闯入的亚裔年轻人根本没有对西德尼两个人动过手。甚至在西德尼开枪的时候连躲闪都没有躲闪。但是却奇迹地没有被打中,反而西德尼在枪响之后就这样突然就不会动了。与西德尼同组的另一个叫杰克(Jack)的警察也是一样,只不过他的情况要好些,起码能够说话,思维也正常。杰克(Jack)是近距离全程看到西德尼开枪的人,他对西德尼开枪没打中也是觉得莫名其妙,当时他听到枪响以为这个年轻人死定了。
另外,根据吉米和这个黑人警察描述,事情的起因好像是因为西德尼他们近期处理的一宗交通事故造成的。一个事主指责西德尼两个人收受贿赂,颠倒事故真相,使得这一方蒙受冤枉。导致事主的监护人出面讨说法。而西德尼当场反应过于激烈,当场对事主的监护人开枪。才导致这样的后果。而西德尼为什么要开枪就很耐人寻味了。
局长立即让电脑资料处主任调出西德尼两人近期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根据资料,吉米发现果然就是当时他们分析过的案件,但是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确实是写成这个唐国女留学生被判当时‘红灯通过’,必须对事故负全责。
案件的是非曲直局长就先不管了,但是造成两个警察瘫痪,还在办公室开枪的结果就必须调查。因为吉米和这个黑人警察是现场目击者,而且也比较了解情况,所以局长将案件交给吉米他们两人组负责。
吉米接手这个案件,对现场发生的一切根本就无从查起,因为出现的这个年轻的唐国人(吉米已经基本肯定是唐国人了)在警察局的所有入口都没有留下一丝踪迹,完全就是在他们办公室凭空出现的。
两个当事警察西德尼还一直昏迷不醒,医院怎样检查也查不出任何原因。同伙的杰克(Jack)的警察身体瘫痪,但是能够说话。
在吉米询问的时候杰克承认是处理过这件案件。但是他坚持责任认定是西德尼最终定下的,他也是同意罢了。具体事项都推到昏迷的西德尼身上了。为什么最后判定是女留学生高诗诗‘红灯通过’他一概不知,是西德尼独自办理的。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现在西德尼一直不醒,死无对证,吉米也没办法。但是案件还是落回到高诗诗和另一个车主史密斯(Smith)两个事主身上。
吉米申请了传唤证,向高诗诗和史密斯发出了传唤,要求他们分别到警察局协助调查。
诗诗如期到了警察局见到吉米。诗诗重申了对事故责任认定的不满,强烈要求警察局将责任认定书重新审查。但是否定了自己的监护人到警察局的事情。而且自己在U国留学,也没有任何法定的监护人。
但是吉米还是认为在办公室出现的唐国人与诗诗一定有关系。但是诗诗不承认,他也没什么办法,而且他觉得就是找到了这个唐国人又能如何?根本不能证明人家对两个警察做了什么。三个现场的警察都是只看见西德尼开枪,却没有看见这个唐国人有任何动手的情况。现场也没有任何证据。甚至还不能证明他到过办公室。就是到了法庭,法官也不会支持对他的指证的。
而另一个车主史密斯却没有到警察局。吉米他们直接去找史密斯却意外地发现他在昨天出了另外一个车祸,现在人还躺在医院。同样也是昏迷不醒。
接案处理的警察是城南区警察局的两个警察。按照他们当时的描述,他们当时正在路口观察,发现史密斯开着一辆别克黑色的小车在路口闯红灯了。他们立即跟上去要截住史密斯的车。当时在他们开喇叭呼叫停车的时候,史密斯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逃离。
当时奇怪的是,史密斯的车没有跑出一公里,突然车头打转撞向路边的一棵树。这棵不大的树当场被撞断了,别克车头破损严重,已经报废了。史密斯因为空气囊的保护救得一命,但是头部还是受到撞击昏迷不醒。
警察判断是史密斯当时为了快速逃离,心情紧张导致操作问题而撞车。因为他闯红灯违规在先,逃逸在后,所以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这样一来,诗诗这件撞车事故处理就没有什么难度了。现场处理的警察已经不能工作,另一个当事车主又再次违规晕倒。按照这个看来,史密斯是有闯红灯的习惯的。因此改判史密斯在这次事故中因为闯红灯而负全责就没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