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熙宁二年(1069)正月,恢复义仓法,在京师试点推行:
第一等户每年纳粟或麦二石、第二等户一石、第三等户五斗、第四等户一斗五升、第五等户一斗,所纳粮食储存于里社,每一社仓委派专人负责。
村社由耆长负责农户纳粮工作,县官登记每年里社粮食的具体数量,收成好的年景可以根据义仓粮食的多寡收纳,收成不佳的年景则根据义仓粮食的多少赈济当地百姓。
如果义仓粮食储存时间长则可以借贷给老百姓,或新陈相易,以避免粮食的损坏。注1.
熙宁二年(1069)二月,皇帝赵顼命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与参知政事王安石检索三司衙门的有关资料,并新增设一个机构--同制置三司条例司。
王臱觉得这个三司条例司权总揽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修正,有点儿像现代的发改委,而且权利要更大些。原先分属三司(民政、财政)和枢密院(军政)的权利也都归在了这个部门。注2.
王安石像皇帝建议任用吕惠卿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获准。同月,大名府留守推官苏辙也被任命为条例司检详文字。
陈升之、王安石又建议皇帝赵顼:要兴利除弊,必须集思广益。
皇帝便下诏各地官僚将理财的利弊上报朝廷,朝廷还鼓励一些平民到条例司陈述理财之道。王安石认为条例司应以用人为当务之急,然后才谈得上理财。
王安石这些日子忙的脚不沾地,家都很少回了,好友曾巩,曾子固不久后便要外放越州通判,临行前来找王安石小聚,王安石一面舍不得好友,着实相见,一面脑子里还在琢磨着心法的事。
曾巩看他聊天有一搭没一搭的兴致不高,就提议下棋。谁承想这斯下棋也不好好下,只是随手落子,曾巩质问他还说些什么,
“莫将戏事扰真情,且可随缘道我赢。
战罢两奁分白黑,一枰何处有亏成。”
曾巩看他虽说看起来神采飞扬,精神劲头极好,但眼下的乌青也是占了小半张脸,身形也瘦削了不少,心下也是心疼,便不再叨扰辞了行。
这年河北发生水灾、地震,王安石的儿女亲家吴充临时出任河北路安抚使,安抚地方。
回朝后,因亲家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吴充为避嫌而解除谏职,转而知审刑院,权三司使,任翰林学士。姐夫吴安持和姐姐也住在京城,臱儿经常去找姐姐玩,几年分别仿佛又什么都没变。
姐姐王旉嫁蒲城吴氏已经三年多了,可至今无所出,这让母亲吴琼很是担忧,总是暗戳戳的给姐姐请大夫送补药的,王安石虽然嘴上不说,心里也是担忧的。自己不纳妾,自己儿子王雱不纳妾可也约束不了人家蒲城吴家,人家要若留后什么的,自己女儿无所出,吴家若要纳个小的,那委屈自家女儿就得受着,否则就连七出的条件都够了。可转念一想,若是女儿真受了什么委屈,出便出了,接回家了自己还能养不起不成。
宋朝的京城开封完全依靠江南、荆湖等六路上供钱物供给。
熙宁二年(1069)七月,制置三司条例司上书皇帝赵顼,京师的需要和六路上供情况互不通气。况且各路上供每年都有固定的数额,丰收之年,各地也不会多交纳朝廷一些,荒年时却要拉紧裤腰带也要为了那顶乌纱优先保障京师需求。
“诸路上供,岁有常数,年丰可以多致,而不能赢馀;年歉难于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黑,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
因而地方上常有花大力气、高价钱输送到京师的财物,京师却要以半价出售的情况。富商大贾也多有借此囤积居奇、操纵物价。
因此,制置三司条例司建议:增设发运使一职,总计六路赋税收入情况,并详细了解六路各地区财货的有无,多寡而互相协调,凡是籴买、税敛等上供朝廷的物品,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就是都必须避开价钱高的地区在便宜的地区购买,结合路费成本遵循就近原则。
同时,发运使还必须了解京师仓库储存物品情况,以此为基础向各地征取所需物资,不给商人发挥“投机倒把”的空间。
这便是在桑弘羊的“均输”政策上形成的均输法。
王臱觉得这个政策大底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宏观调控,哪边粮食、丝绸价格便宜官府就去哪边收。比如如果那边发生什么旱灾水灾之类的自然灾害就不会再去像往年一样按章收税加重农民负担了,而是会去粮食大丰收的其他地区去征收。
制置三司条例司官员还多次上书朝廷,认为有不少臣僚以为常平仓、广惠仓制度并无实际效果,徒有虚名。
大宋朝初期不抑制土地兼并,而买地置业,福延子孙,似乎是刻在DNA里的“正道”。
宋太祖赵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