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渐褪去,太阳从地平线缓缓升起,当第一道阳光划破夜空,长孙也睁开了眼,这是多年的习惯,是前世带到今生的习惯。
长孙看看还在身边的熟睡的初黎,轻手轻脚的起身,简单洗漱之后,开始生火做饭,拮据的生活让两个人几乎吃不上东西,拿出来不知道多久前的馒头热了热,把只有拇指大小的腌肉切了一小块,简单的吃两口,然后给初黎留了一些放到桌上,留下一张纸条,告诉初黎自己去散步了,让她起来自己吃饭,长孙便出门了。
时间尚早,街上的人并不多,晨跑是长孙在前世时养成的习惯,但现在孱弱的身体让长孙并没有体力跑步。
是的,此时的长孙已经不是三天前的长孙,或者说此时的长孙身体里住着破碎的常岁。
长孙回忆着自己的前世,前世自己名叫常岁,是个孤儿,还在襁褓时被遗弃在孤儿院门口,院长给自己取名常岁,简单朴实,就是希望当时孱弱的婴儿能挺过来。
常岁十八岁离开孤儿院,进了部队当兵,摸爬滚打十余年,更是在特种兵部队锻炼了五年,最终因为性格孤僻,行事独断,不得不脱下军装离开部队。
离开部队后,常岁固执的拒绝了单位安排的工作,执意下海经商,经历了不断的失败,最终常岁竟在商界杀出一条血路,缔造了一段传奇的商业神话。
就在人们都在为这位传奇人士惊叹时,这位年轻有为的企业董事,却在自己一手创办的商业帝国跳楼自杀,年仅三十五岁。
直到常岁结束自己的一生,也没有一个人理解他心中的孤独。
孤独的灵魂经历了漫长的旅行,恍若隔世又恍若一瞬。
破碎的“常岁”不知是何缘故出现在了长孙的身体里,两个破碎的灵魂交织在一起,醒来时,已分不清自己是谁。
三天过去,长孙还是难以辨别自己的前世今生,自己到底是前世的“常岁”,还是今生的“长孙”。
直到昨夜长孙才看清自己,本以为的结束,其实只是开始,如今的自己不再是前世的“常岁”,也不是昨日的“长孙”,而是一个全新的长孙,完整的长孙。
一切都是新的起点。
想着走着,长孙已经渐渐离开了丽山城的地界,长孙回过头看着雄伟的丽山,再一次确认这是一个和前世不一样的世界。
丽山之所以叫丽山,不仅仅是因为它的壮丽与雄伟,最主要是整座山的走势就如“丽”字一般。两座山脉之间夹着一条细长的峡谷。在尽头,一座横着的山脉如天堑一般斩断并行的两座山,形成了一个“丽”字。
丽山城便因丽山而得名,整座城倚山而建,雄伟的城墙如同门牙死死咬住紧要地势,而丽山就是城市天然的后背,使整座城易守难攻。
长孙居住的贫民窟就在距离城墙十里的地方,虽然还属丽山城的地界,但已不受丽山城的保护。
穷人总是会被边缘化,在哪里都一样,不过这里的贫民窟却是连劫匪都不愿光顾。
长孙见出来已有些时辰,天也已经完全亮了,决定起身往回走,虽然没走多远,但长孙已经有些体力不支。
长孙明白锻炼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所以也并无懊恼之意。
长孙走回贫民窟时,街上已经没什么人了。为了生计,贫民窟的人们一般都是全家出动,像长孙这样的闲人在贫民窟算很少见了。
回到家中,初黎已经出门了,桌上留了一张纸条,是初黎留下的,大概的意思是说,吃完饭后等了很久没见长孙回来,最后只得作罢。还很天真的说第一次吃了长孙做的早饭后感觉浑身都是劲,今天肯定能打双份工。
长孙嘴角挂着一丝笑容摇摇头,在前世他没有亲人朋友,而今世初黎的出现让长孙感受到一种从未有过的温暖。
闲来无事的长孙决定去丽山城走一走。
虽然在长孙的记忆里,自己从小就是在丽山城长大,但现在的长孙还未曾亲眼看看这个自己从小长大的城市,而且初来乍到,长孙也想用自己的眼睛去了解这个世界到底有何不同,好为下一步做打算。
从贫民窟到丽山城的路白日里并没有什么人,只有清晨和傍晚才会有贫民窟的人们经过。
路也是贫民窟的人们用双脚走出来的,在这荒山野岭里并不好走,长孙没走一会就感到有些体力不支,便随意寻了一处休息。
南化与南丁是长孙府上华夫人的家丁,此时二人正走在丽山城到贫民窟的路上。
南化看着身上破烂的衣裳,再看看旁边穿的如同乞丐一般的南丁,忍不住抱怨道:“想想咱两堂堂长孙府的人,却穿的如此破烂,还要去老鼠都不愿去的贫民窟,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
“嘘,小声点,莫被人听到了。”南丁小心翼翼的打量着四周。
“小心什么小心,这鸟不拉屎的地方,哪里会有人。”南化性子大大咧咧,听了南丁的话并无收敛之意。
倒是南丁像是被南化这一句说服了,也忍不住抱怨:“是啊,谁让咱们命苦分上这么一活。”
南化让南丁这句一说想起来三个多月前,二人忽然被华夫人传唤,在周围同伴羡慕的眼神下,二人平生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