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还需调查抵押物的价值以及变现能力。
2.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贷前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2) 贷款审批
a组织报批资料报批材料具体包括个人信贷业务审批申请表、报批材料清单以及申请的某类贷款相关办法及操作规程需提供的材料等。
b银行审批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①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②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规定;
③申请贷款的金额、期限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和规定;
④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⑤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⑥对报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
⑦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3)提出审批意见贷款审批人对个人业务的审批意见类型为“同意”or“否决”两种。
(4)审批意见落实
二.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1)贷款的签约:贷款审批通过以后,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
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2)贷款的发放:贷款银行对贷款的发放,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三.贷款的支付
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①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②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③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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