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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酿酒成功(1 / 2)

于是季苗苗就从娘亲的怀里跑到了二伯娘的怀里。

但她们的怀抱都差不多,暖暖的,带着温暖的味道,而且都很温柔,没有任何不舒服。

有了这些布料,季家带的竹筐就全装满了,甚至还有一匹布料塞不进去,季老太就让季老大把它扛在肩膀上。

“这些个东西被人瞧见了就是个祸害。咱这得走快点拿回去。”

季老太深谙财不外露的道理,上次马家的红眼病就是前车之鉴。

三兄弟也想起狗皮膏药的马家,走的比谁都快。

回到家里,季老太看着馋蛋的孙子,就给他们一人蒸了一碗蛋羹。

看着吃的十分满足的孙子们,季老太在旁念叨:

“这蛋羹香不香?都是你们妹妹给你们弄的,以后千万记得对你们妹妹好。”

“奶,我们知道呢。”他们齐齐应了。

旁边大人们看见孩子们这么满足,心下也高兴。

做爹娘的都盼着自己孩子过得快乐安好,别人家里饭都吃不上了,自己家还能靠着有福的小侄女给孩子吃上蛋羹呢!

这和之前日子好的时候也差不了多少。

虽然现在住的房子不好,但一家子都在努力向前,大家都有奔头。

季老太见孙子们吃得高兴,心里也开心,目光放在桌上的布匹上,就道:

“这些布料既然是苗丫头送给咱们家的,那咱们就做了新衣服穿!黄色的布就给女人们,灰色的布就给你们兄弟三个和小子们。”

听见家里男女都有,季二嫂和叶秋云都面有喜色。

有新衣服穿谁不高兴。

五个小子更是兴高采烈,觉得今天真是他们最开心的一天。

不仅有美味的蛋羹吃,还有新衣服穿。

季老太细心的很,还专门叮嘱季老大:

“虽然现在绣儿没嫁过来,但这布料看样子还有多,也让绣儿拿回去些,自己做件新衣服穿。”

季老太就不是那吝啬人,既然自家大儿子和苏绣儿看样子要成事儿,她也不小家子气。

“是,娘。”季老大面有喜色,比他自己做新衣服还高兴。

一家子都喜气洋洋的。

叶秋云毕竟要带女儿,闲暇时间也不是很多,做衣服的重担就全放在了季二嫂身上,但季二嫂高兴的很,做衣服也很有劲。

第一个就要给季苗苗做。

叶秋云阻拦:

“二嫂,她就是一个小娃儿。哪里需要那么多件衣服,之前娘让你给她做的那些衣服还够穿呢,最后做她的就行了。”

之前季老太专程进城去给季苗苗买新布料做衣服,就是由季二嫂代劳的。

“哎,这话就不对了,苗丫头可是咱家的大功臣,多几件衣服咋了?苗丫头穿的漂漂亮亮的,我看了心里才高兴。”

季二嫂继续比划。

小娃儿基本上十天变个样子,她也不敢按照之前量的尺寸做,害怕做小。

叶秋云就无奈了。

正好这几天季家没事儿,季二嫂在家专心做衣服,季老太则是又在家里做了些打糕,卖给村里的孩子们。

只是因为这价格有点贵,买的人不是很多,但也好歹有个进项。

家里的男人们则是预备着做酒。

这天深夜里,估摸着这酒曲应该做好了,季家打算打开这罐子的盖瞅一瞅。

季苗苗早就把商城里卖的酒曲偷渡进去,季梁清看了还像那么回事,便正式开始酿酒。

先把之前捣烂放着发酵的酒米拿出来放入酒曲,又往里面掺水。

一个大的缸子灌得满满当当的。

“绣儿说了,这个要等7天左右,到时候咱就知道做的好不好了。”

季梁清信心满满。

虽然还没有到酿好的日子,刚才他打开罐子的时候都觉得这味儿特别正,比临安县城里的那家好多了。

他把自己这个想法告诉全家,全家人都蛮高兴。

酒酿好的日子是跟季苗苗新衣服做好的日子一天。

这天季二嫂一大早就跑到西厢房来,把小衣服拿给叶秋云,让叶秋云给季苗苗穿上。

“二嫂,怎么这么快就做好了?”叶秋云意外。

“这不是想着咱们苗苗可以早点穿上?”季二嫂一边说一边比划。

“瞧瞧你二伯娘多疼你。”叶秋云笑着摸了摸季苗苗的手,给女儿穿新衣服。

季苗苗顿时呀呀几声,表示感谢。

二伯娘对自己确实也很好。

“咱苗丫头本来就招人疼。”季二嫂笑看着叶秋云给季苗苗穿衣服。

这身衣服是黄色的,季苗苗本身皮肤就白,穿在她身上衬着她就更白了,小丫头就像新长出来的嫩苗苗,看着就可人的很。

“瞅咱苗丫头长得多俊,以后长大了准是十里八乡最俊的丫头。”季二嫂夸道。

叶秋云无奈,刚想说句夸张,就听见外面传来一声大叫。

“娘!你快出来!”

叶秋云一下就听出来,这是自己丈夫的声音。

当即她就脸色大变。

季梁清虽然平时吊儿郎当的,但实际上最是个坐怀不乱的人。

什么事儿能让他这样惊慌大叫?

叶秋云和季二嫂对视一眼,匆匆从炕上起来,两人朝着外面冲。

季苗苗也好奇。

季老太已经先一步过去了。

等他们赶到的时候,就看见季梁清围在酒坛子旁边,旁边还有一个碗。

“娘!我刚琢磨着这时间差不多了,就舀了一碗酒来喝,这味道特别棒!”

季梁清激动不已,正好这时候季二哥和季大哥也过来了。

女眷们不会喝酒,他直接把那酒递给了自己的两个兄弟。

季大哥季二哥一喝下去,立马就被这霸道的味道给征服。

“这酒真不错!”季二哥满脸赞叹:“这比之前我在县城里喝过的还好喝。”

之前不是逃荒的时候,他当然也去赶过县城,也曾在那边喝过一次酒。

那味道虽然好喝,但跟自己现在喝的这个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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