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的回忆一些细节。
于大章站起身,来到会议室。
没一会儿功夫,马健也走了进来。
“大章,抓不抓?”
他指的是刘琪。
现在所有的线索都指向这个女人,在他看来,已经可以将其列为主要嫌疑人。
“抓她?”
于大章看着马健,有些犹豫地反问道:
“理由是什么?”
马健愣了一下,但很快反应过来:
“她指使曾丽思陷害刘思远,凭这一点就够刑拘了。”
“证据呢?”于大章拿出华子,递给马健一根:
“你先抽一支,冷静一下。”
马健刚从审讯室出来,有些激动很正常。
刑警办案,很少有审讯完直接行动的。
一般中间会有一个开会的过程,就是为了防止头脑发热。
这种时候,来上一支香烟,总结一下,让大脑冷静下来,反而会提高办案效率。
当然,那种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除外,直接抓就行了。
马健接过烟,深吸了两口,吐出一团烟雾。
“你是说,凭曾丽思的供词,无法指证刘琪?”
“没错。”于大章点点头:
“咱们现在都无法证明这两人认识。”
“刘琪在曾丽思结识刘思远之前就撇清了她们之间的关系。”
“唯一有联系的地方,就是她们两个曾就读于一所大学。”
这就是证据的重要性。
如果无法证明两人相识,那曾丽思的供词就成了一面之词。
警察可以随意带人回警局调查吗?
答案是否定的。
传唤并不要求必须有确凿证据,但必须掌握初步线索或合理怀疑的前提下进行。
显然刘琪将这两点都给切断了。
而且凭她的财力和人脉,别说大律师了,找个律师团都轻轻松松。
在没有实证的情况下,强行将她带回来接受调查,只会适得其反。
“还有一点被你忽略了。”
于大章补充道:
“咱们现在调查的是刘正阳猝死案,而曾丽思和这件案子没有直接关系。”
“她只是对刘思远进行了催眠,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做。”
“如果严格来说,她都不构成犯罪,毕竟后续的事情没有发生。”
“所以,对刘琪来说,这枚棋子还有预警的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