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去的路上,郑一一跟杨轩聊起了刚刚会见的那个人。
“杨轩哥哥,王甲他才二十二岁,大学才刚毕业就进去了,以后可怎么办啊。”
“现在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催生了更多的利益链,你看像王甲这种办个电话卡、银行卡、公司卖掉赚点小钱的,都是最下游的链条了,那些真正实施网络诈骗的反而很难抓到,就算抓到诈骗犯转到卡里的钱也基本被洗出去了,他这个还好,卡里还截留了一部分,不然那些受害人可真是血本无归。”
“他才获利了1200元,他即将面临的可是刑事处罚啊。”
“也许不止有刑事处罚,后续如果这些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他可能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啊,为什么他还要面临民事赔偿,他的罪责不是在现在的刑事案子里面已经解决了么?”
“你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是不是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他承担了刑事责任不代表不用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是我记得诈骗罪是不能再提起民事赔偿的,受害人的损失应在刑事案件中一并处理,就是说由诈骗罪犯向受害人赔偿啊,这个王甲他只是为诈骗团伙提供了帮助,并没有实际去诈骗被害人啊,这个赔偿责任不是应该由真正实施诈骗的罪犯来承担么?”
“你说的是普通诈骗案件,现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已经有了新的规定,你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
郑一一在手机上搜索了一下法条,念道:“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那就是说他在这个案件了接受了刑事处罚,出来之后还要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好可怜啊。”
“现在国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像王甲这些虽然只是卖了卖卡和公司营业执照的人,也是严厉打击的对象。”
“我看他说只是毕业后没找到工作,在兼职群里看到有这么个小活,想着不就办个公司营业执照开个对公账户就可以拿1200元的报酬,一时心动,没想到会面临这么严重的处罚,简直悔不当初。”
“这类案件确实大部分都是像他这样才毕业的学生,缺乏社会经验,也没有法律知识,这些诈骗分子给他们点蝇头小利,就把他们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确实是可怜,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肯定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你想想那些被骗了钱的人不也很可怜,原本只是想做个投资,结果钱没赚到还把自己的本金赔了个底朝天。”
“杨轩哥哥,你说的也对,最可恨的还是那些诈骗分子,他们利用这清纯无知的大学生骗钱,然后自己美美隐身,带着骗来的钱跑出国,开启新的人生,而这些大学生又何尝不是受害者,却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他们原本即将开始的新人生征途就这样画下了一个污点,不知道要用多少年的时间才能消除。”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受害人被骗是因为想赚钱,这些卖卡的大学生被利用也是因为想赚钱,归根结底都是因为钱,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他们的悲剧不也在印证这句话,赚钱需要用合法的渠道,更不能贪图一点蝇头小利,否则面临的就不仅是钱的损失,可能还要搭进去自己的人生。”
郑一一点点头,看着车窗外的风景,不由陷入了沉思。她想做个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专题,想了想学校确实没有关于这相关的课程或者讲座,毕业的学生如果不怎么接触到这些案件确实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希望可以帮助到这些刚毕业的学生,避免他们走上一条错误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