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真凶到底是谁呢?发生火灾数天后,东土国东江县一个叫林清的市民在东江桥下兜风,忽然闻到一股香味,抬头看去,发现桥孔下一个满脸黑斑的乞丐手里拿着一只糊泥巴埋进火里爇熟的烧鸡,正在津津有味地撕吃,一块块地往嘴里送。嚼一会儿,还抿一口酒,没有杯子,就拿着酒瓶将瓶嘴儿往嘴里送,悠闲自在的。
林清爱管闲事,怀疑那乞丐吃的鸡和酒都是偷来的。他是这么考虑的,一般人不可能把整只鸡和整瓶酒向乞丐施舍,顶多施舍几块鸡肉,根本就不可能施舍酒,觉得乞丐能混饱肚子就很不错了,还要喝酒的话,不是显得太奢侈吗?况且平时很少看到乞丐喝酒,更不会拿起瓶子喝酒,这说明有问题。
林清是个五十开外的准老头,身体矮胖,走路有些吃力,他慢慢地走过去,望着那乞丐呃一声,说你吃的鸡是哪里来的?那乞丐只顾吃鸡肉、抿酒水却不回答,而且从脸颊到脖颈部位已现出紫红色,当然是喝了酒的缘故。
林清再问,你吃的鸡是不是偷的?那乞丐张嘴一笑,作出回答,是偷的么样?你要抓我不成?我上次在货站的货棚里烧鸡把货棚都烧燃,引发了大火,都没人抓我,这回在桥孔里生火烧鸡平安无事,还有人抓我不成?我看你没穿制服,又没带枪,不像抓人的,你管我干吗?
林清一阵惊讶,盯着他追问,东江火车货运站发生火灾是你放的火吗?那乞丐说,我不是有意放火,烧鸡吃嘛,算得失手引燃的。
林清一听,也不管他吃鸡肉抿酒水的事儿,转身就走,立马到火车站派出所报案,指望领取一份报案的奖励。
未料,派出所民警说,纵火人已经投案自首,早就关了,怎么又有人纵火?林清一听,感到纳闷,之后又冲着那民警说,那个偷鸡的乞丐明明承认是他失手引燃火烧了货站,怎么会另有人投案自首呢?那民警冷静地回答,既然出现这种情况,我得向薛所长回报一下。
一会儿薛所长听说这件事,也大为惊讶。他让林清带路,领着两个民警小吴和小姜驱车到东江桥上,停在一边,直接到桥下找到那乞丐。
正懒洋洋地仰躺在一块水泥面板上睡觉的乞丐,一双手托着后脑勺还打着轻鼾。他的身边散落一些吃过的鸡骨头。
林清指着他说,这个乞丐,不知从哪里偷的鸡,用泥巴一糊,拿到这里烧着吃。薛所长似乎对他说这个事不太在意,示意林清弄醒那乞丐。
那乞丐其实只是浅睡,未料有人揪他托住后脑勺的手,痛不过才睁开眼,一见面前站着林清和几个穿警服的人,他一屁股坐起来,不由得退退让让。薛所长瞅着他大喝一声,坐正,别动。
那乞丐果然就不动了,嘴巴却在动,也在说,我吃的鸡,不是偷的,是城郊一个养鸡的老板正在做屋,邀我去搬砖,没给钱我,干几天除包吃饭,还给一只鸡我,你们不信,可以去问。我吃的鸡不是偷的,你们不要抓我。
这个事,我们暂时不追究。薛所长逼视着他问,东江火车站货场发生火灾是你放的火吗?
不是,不是。那乞丐说着,还伸出一只脏黑得像乌龟爪的手来不停地摇。
薛所长看了一眼林清,林清连忙说,他妈的,开始你吃鸡肉喝酒的时候明明承认说是你放的火,怎么现在不承认了?
我烧鸡吃,是失火,不是放火,我没有放火。那乞丐争辩着,显然他不懂法,以为失火引起的火灾他不要承担罪责。
薛所长一听就明白,继续问,失火烧了货棚,你怎么不扑灭?那乞丐回答,火烧大了,我扑灭不了,那会儿,我烧的鸡已经煮了,我肚子又饿,只顾吃鸡肉,看看火再烧大了,我就溜了,不溜的话,我都会被大火烧死。
一个民警还拿出材料纸执笔作记录。薛所长再问,你讲的可是真话?那乞丐回答,我讲的是真话,我没有放火,是不注意(造成失火)烧了货棚的。
薛所长与那乞丐交谈几句,发现他是低智商,说的应该是真话。联想到投案自首承认纵火烧了货场并且已经关押了的徐四斤,觉得被蒙混了,他心里不是滋味。但是对这个失火引起货场火灾属过失犯罪的乞丐,他不可能放任不管。他把民警小吴和小姜叫到一边悄悄作了吩咐,他们各自离开了。林清却凑近薛所长问,我报案是不是有奖?
案情处理完了再说。你继续看住他。薛所长边说边沿着桥底下的台阶往桥上走。
约20分钟左右,民警小吴和小姜请来几个膀大腰圆的汉子,突然按住那乞丐,那乞丐发出一阵阵嚎叫,他们用绳子绑住他,从桥底下抬到桥上公路,用车子运到城里一家澡堂,把他按在澡堂里洗了好几盆污水,换上临时购买的一套干净衣服,然后将他送去拘留所暂时关押,等候审讯定谳。
很快,关押在号子里的徐四斤再次被提审。薛所长望着他一阵冷笑,说徐四斤,你为了混口牢饭吃,才投案自首的吧?现在有证据证实那货场被烧,不是你放的火,看来你要从号子里滚出去,牢饭吃不成了。